徐某反抗组织审查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3号,,,,总第10号)
【要害词】
反抗组织审查;;;;政治纪律;;;;纪法意会
【执纪执法要点】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主要的政治品质。。。忠诚是纯粹的、无条件的,,,,党员在任何时间都要做到对党忠诚忠实,,,,特殊是在犯过失后,,,,更应当相信组织、依赖组织,,,,认真反省磨练,,,,起劲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决不可诱骗组织、反抗审查,,,,妄图以此逃避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别力,,,,善于发明、准确掌握反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反抗性”特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迁就纵容,,,,通过精准认定和适当处理,,,,实现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基本案情及处理效果】
徐某,,,,中共党员,,,,A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2020年10月,,,,徐某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请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陈某在A省承接蹊径工程项目提供资助,,,,收受陈某现金20万元。。。2021年3月,,,,A省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徐某在工程领域以权术私的匿名举报,,,,经研判以为举报信反映的问题线索较为笼统,,,,可查性不强,,,,决议对徐某举行函询。。。徐某随即与陈某串供,,,,统一口径声称上述20万元系乞贷,,,,并伪造了欠据、收条,,,,制造了乞贷、还款假象。。。以后,,,,徐某在给A省纪委监委的书面回复中,,,,自称因儿子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曾向承接A省蹊径工程项目的私营企业主陈某乞贷20万元,,,,已经送还,,,,但并未使用职权资助陈某承接工程,,,,也没有任何以权术私的行为,,,,同时自动体现向治理服务工具乞贷确有不当,,,,愿意认可过失、接受处理。。。A省纪委监委收到函询回复后,,,,以为徐某问题较为稍微,,,,对其予以品评教育。。。2022年1月,,,,A省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徐某收受陈某行贿的信访举报,,,,起源核实后对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视察,,,,查明其收受陈某20万元行贿的事实。。。同年5月,,,,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指导意义】
1.准确认定反抗组织审查和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本案处理历程中,,,,关于徐某与陈某串供、伪造证据的问题,,,,应当认定为反抗组织审查。。。但关于徐某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将受贿谎称为乞贷的行为,,,,则形成了如下两种差别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为,,,,徐某身为党员向导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当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划定,,,,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
第二种意见以为,,,,徐某在回复组织函询时,,,,不是出于畏惧、幸运心理简朴否认问题,,,,而是凭证与陈某串供的情形编造事实,,,,提供虚伪情形,,,,妄想逃避处理。。。从实质上看,,,,徐某不如实回复组织函询和串供、伪造证据的行为,,,,均基于反抗审查、逃避处理的统一个主观居心,,,,应当一并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并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划定予以处理。。。
经剖析,,,,我们赞成第二种意见。。。反抗组织审查行为的要害特征是“反抗性”,,,,实质上反映的是党员对组织不忠诚不忠实的政治问题。。。本案中,,,,徐某为掩饰受贿问题,,,,在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后才回复函询,,,,显着具有诱骗组织、逃避惩办的主观念头,,,,其行为的“反抗性”特征十分典范,,,,应当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区分“反抗组织审查”与“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两类问题,,,,既要善于从政治上加以甄别判断,,,,也要注重阻止简朴泛化认定,,,,从“违规”和“有责”两个要素出发,,,,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精准认定。。。一方面,,,,要重点核查被审查人是否客观保存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反抗组织审查行为,,,,同时注重查明其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其接纳的反抗组织审查行为是否亲近相关;;;;另一方面,,,,则要注重掌握被审查人是否具有刻意误导审查、诱骗反抗组织的主观意图,,,,综合思量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肩负响应的纪律责任。。。
需要注重的是,,,,在违纪违法行为实验后、组织启动审查前,,,,党员接纳串供、伪造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等方式妄想掩饰事实、逃避惩办的,,,,鉴于其行为从实质上看是对党不忠诚不忠实,,,,诱骗组织、反抗组织、与组织离心离德,,,,应当认定为反抗组织审查。。。同时,,,,认定反抗组织审查行为应当凭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精准适用响应条规。。。好比,,,,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串供、伪造证据等行为划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时方将上述反抗组织审查行为划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因此,,,,如串供、伪造证据等行为爆发在2016年1月1日前,,,,不应当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而应看成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予以评价。。。又如,,,,通过打探巡视巡察新闻、提供虚伪质料,,,,甚至模拟巡视巡察谈话等方式滋扰巡视巡察事情,,,,其行为实质上是为了防止组织发明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属于反抗组织审查行为。。。鉴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已将滋扰巡视巡察事情划定为自力的违纪行为,,,,如该行为爆发或者一连至2018年10月1日后,,,,应当直接认定为滋扰巡视巡察事情;;;;如爆发在2018年10月1日前,,,,则可以凭证行为爆发的详细时点、情节严重水平,,,,遵照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划定,,,,认定为“其他反抗组织审查行为”,,,,或者遵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划定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予以评价。。。
2.在党纪政务处分决议书中规范表述反抗组织审查行为
国家监察体制刷新后,,,,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推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将纪律和规则挺在前面,,,,用纪律和执法两把尺子来权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意会。。。这就提醒我们注重,,,,一些违犯党纪的行为可能并差别时组成职务违法。。。好比,,,,阻止他人揭发、提供证据,,,,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杀绝证据,,,,容隐同案职员等行为,,,,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划定,,,,组成反抗组织审查,,,,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划定,,,,上述行为只是在追究监察责任时的法定从重情节,,,,并非自力的可作为政务处分依据的违法事实。。。同时,,,,向组织提供虚伪情形、掩饰事实的反抗组织审查行为,,,,以及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行为,,,,划分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划定,,,,上述行为既不是自力的违法行为,,,,也不是法定的从重情节,,,,仅属于在追究监察责任时应当思量和掌握的酌定从重情节。。。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制作处分决议文书时,,,,要注重精准表述,,,,体现纪法双施双守的要求。。。
本案中,,,,徐某被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关于徐某反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应当在党纪处分决议书和政务处分决议书中划分作出适当表述。。。一是在党纪处分决议书中,,,,应当将徐某反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在“违反政治纪律”部分予以认定和表述。。。二是在政务处分决议书中,,,,不宜将徐某反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在“违反政治要求”部分单独列明,,,,而是作为从重处分情节予以说明,,,,可参考如下表述:“徐某接纳串供、伪造证据、提供虚伪情形掩饰事实等方式故障视察,,,,具有从重处分情节。。。”
由本案引申开来,,,,有的违纪行为虽然同时组成违法,,,,但违纪和违法类型可能并纷歧一对应。。。好比,,,,关于加入迷信活动的行为,,,,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划定属于“违反政治纪律”;;;;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划定,,,,则属于“违反公职职员品德要求”。。。关于此类情形,,,,可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职员因加入迷信活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为确保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顺畅衔接,,,,阻止针对统一行为泛起差别评价,,,,可对政务处分决议书中的违法行为类型作出调解,,,,即将加入迷信活动问题在“违反政治要求”部分予以认定和表述。。。二是在仅给予党纪处分或者仅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下,,,,则应当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响应划定,,,,划分在“违反政治纪律”或者“违反公职职员品德要求”部分予以认定和表述。。。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遵照划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挑拨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揭发、提供证据质料的;;;;
(四)容隐同案职员或者攻击抨击品评人、揭发人、控诉人、证人及其他职员的;;;;
(五)有其他滋扰、故障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尚有划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第五十七条 反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揭发、提供证据质料的;;;;
(三)容隐同案职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伪情形,,,,掩饰事实的;;;;
(五)有其他反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明党员有贪污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运送、徇私舞弊、铺张国家资财等违反执法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作废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滋扰巡视巡察事情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反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揭发、提供证据质料的;;;;
(三)容隐同案职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伪情形,,,,掩饰事实的;;;;
(五)有其他反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加入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加入职员,,,,经品评教育后确有悔改体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
(二)在组织举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
第十三条 公职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居心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杀绝证据的;;;;
(四)容隐同案职员的;;;;
(五)胁迫、挑拨他人实验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忠言、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行贿的;;;;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忠言、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加入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